Friday, August 15, 2008

佛都有火

我就是这样一个人,那样地以文字为主,甚至可以以文字完成一场恋爱周期。你以你的角度,自以为客观地申述,说我以自己的标准经营一段感情,并期望能以文字谱出一场荡气回肠,我自得其乐,并且渐渐练就一副金刚不坏之身,我非常坚强,我永远勇往直前,我甚至永远被误会也无所谓。

而重点是你必须是一个受害者,于是我必须是加害你的人。我毒蛇般喂养毒害你的毒汁,却不留一点蛛丝马迹,等到你蓦然发现,却已是毒入腑脏毒入骨髓毒入膏肓毒入魂魄,你万劫不复,我在冷笑。

如果我们爱过,那一定是一场天大的误会 + 世界级的荒谬绝顶。

P/S 你一定要对我写的这篇文章满意,一定要。别辜负我一番如此大的让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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