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y 4, 2009

廣告廣告

有必要講一下。

 

我之所以從無名小站回流blogger,最大原因是因爲blogger 允許 html 和 script,在開始又習慣blogger后我漸漸忘記無名小站直到終于戶口被刪除,我有難過可是也明白人每一天都在失去一些什麽。

 

說回來,在blogger 以後我就發瘋似地加廣告,Adsense 和 Advertlets 到最近的 Project Wonderful。

 

目前爲止對我來説最方便的就是 Project Wonderful,對於Adsense 和 Advertlets…… 我厭倦無止盡的等待,十天 3 分錢的記錄真的讓我非常看不下去,所以一年來從來沒有登入查看過,直到幾天前忽然腦袋被敲一下,登入 Adsense 竟然看見戶口在我登入當天的前兩天正好有 USD100 了!哇…… 那個狀態變成處理當中,很厲害,雖然才區區 USD100。

 

然後我想,我這樣讓Adsense 自生自滅它都能存到 USD100,Advertlets 應該也有了吧。登入一看,哇塞,真的有耶,RM100 咯!(你看我都說過馬來西亞人賺錢最流行就是講 dollar-to-dollar basis 的啦,USD100 vs RM100 多麽準確,而消費的話就要按照匯率,所以想變有錢人啊得等很久(忽然馬來西亞變了天,變成了英國的天,灰掉。)

 

好啦,以前答應過要彙報一下,現在總算有機會了。那大家一起加油吧。

5 comments:

阿祥 said...

也许你喊穷是真的,不然怎会无端端查账!?

de Cor's said...

這樣的東西難道我會喊爽?T_T

pinkpink said...

noted. 谢谢分享。
问你哦~
如果有钱的话,先还债好,还是先存起来好?

de Cor's said...

粉紅粉紅,得看你欠債的利息率和存款的所得利息率來決定,如果你債務要償還的利息會因時間關係而數目變大,那就先還債;如果債務利息不高,但存款回饋大那就先賺了存款利息再説。

我本身不喜歡欠債,所以首選是先還債。

pinkpink said...

谢谢corra你的意见。其实,我也不喜欢欠钱,无债1身轻最好了。看到你的blog能"生钱",好事哦~ 我手痒也去apply,结果AdSense嫌弃了我,还好Advertlets接受我。很庆幸了,因为我的blog是很少公开的。^.^